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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70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10 09:06:33 来源:互联网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饮料、糕点、食糖、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和茶叶及相关制品等8大类食品32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3批次(见附件),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污染、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百色市“田东县黄丽芬蔬菜摊”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中路11号综合市场覃美磊销售的“花甲螺”,氯霉素、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南宁市“上林县嘉尚佳贸易商行”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柳州市柳南区永前路二区149号永前市场鱼摊区17、18号摊位张庆国销售的“泥鳅”,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综合市场街16号韦玉兰销售的“豆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南宁市兴宁区南梧路304号东升市场邹怡玲销售的“斑节虾”,恩诺沙星、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南宁市黄本武切粉摊销售的、标称南宁市味极食品加工厂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大肠菌群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标称藤县太平凤凰泉水厂生产的“勤垌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桂林市名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河池市“金城江区丰霖商行”销售的、标称巴马瑶族自治县达成长寿食品综合厂生产的“火麻香酥(微辣)”,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百色市“德保县何姐果脯批零部”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玉州区湘平食品厂生产的“海鲜辣条”,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南宁市良庆区诚祥佳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南宁市佳家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砂糖”,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色值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南宁市佳家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其他污染物和微生物污染问题   标称广西田东真良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天然泉水)”,亚硝酸盐(以NO2-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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