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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8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10 09:06:32 来源:互联网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饮料、酒类、豆制品、肉制品、食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0大类食品32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1批次(见附件),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非食用物质、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钦州市钦北区扬帆北大道48号东升农贸市场一层青菜行吴冬梅销售的“小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钦州市“浦北交易市场张祚凤”销售的“花甲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河池市南丹县“大厂镇市场28号摊位杨金线”销售的“鸭肉”,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南宁市振秀粉摊销售的、标称南宁市兴政米粉加工厂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南宁市“横县鸿福酒业商行”销售的、标称南宁市康生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玉林市福绵管理区百旺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孟州市景一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益生菌菠萝复合果汁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和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南宁市梁其思食品摊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鑫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调制切粉)”,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河池市都安县“安阳综合市场黄春香”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检出非食用物质问题   玉林市“容县至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永好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玉林市香出天食品厂生产的“玉林风味腊肠(咸香鲜肉腊肠)”,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扶绥新华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南宁市钧贸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还原糖分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广西百汇商贸有限公司玉林盛世百汇超市销售的、标称德保县壮宝酒厂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糯米酒”,经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保县壮宝酒厂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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