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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市场监管局8月民生领域典型案例信息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17 09:27:38 来源:互联网
  2021年,贵港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部署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食品违法案件,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发布2021年8月食品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1:平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平南县**水果店经营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2021年7月28日,平南县市场监管局对平南县**水果店经营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经查明,平南县**水果店于2021年5月从市场购进没有中文标识的两种规格的进口预包装食品“FERREROROCHER”各3盒,至案发日已销售4盒,获利78元,违法所得276元;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两种进口预包装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平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76元,处罚款人民币6000.00元。   案例2:平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南县**米粉食品厂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米粉案   2021年7月27日,平南县市场监管局对平南县**米粉食品厂生产经营没有标示生产日期和营养成分表的米粉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经查明:平南县**米粉食品生产厂在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5月17日期间,生产了未标示生产日期和营养成分表的预包装米粉2批次共558.3斤,并以4.8元/斤的价格销售了257.3斤,货值金额为1235.04元,获得利润257.3元。当事人生产未标注生产日期和营养成份的预包装米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平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对没收违法所得257.3元和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贵港市港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贵港市**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饮用水案   2021年8月2日,港北区市场监管局对贵港市**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饮用水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经检测,港市**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某批次**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经查明,该抽检批次共生产322桶,除7桶用于检测外,其余均售出,获利240.60元。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包装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港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40.6元,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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