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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贵港市怡爽食品有限公司体系检查情况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1 13:28:08 来源:互联网
     2017年8月3日至8月4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以下简称《通则》)、《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规范性文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贵港市怡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080200593,生产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西江产业园西一路北面11号-1)饮料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验能力、不合格产品追溯与处置等4方面共53项内容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问题整改情况通告如下:

序号

存在的问题

具体的条款和依据

1

原料间、内包材存放间地面有积水。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4.2.5.2条款关于地面的要求。

2

煮豆车间、制冰间、灌装包装间的排水口无纱网等防虫害设施。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4.2条款关于虫害控制的要求。

3

缺少调味茶饮品出厂检验项目茶多酚检测所需的酒石酸钾钠、硫酸亚铁试剂。

不符合GB/T 21733-2008中A.2.2.1条款关于茶多酚测定所需试剂的要求。

4

检验员只有1名,其检验员证检验范围是蛋白饮料:植物蛋白饮料,无茶(类)饮料的检验资质。

不符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实验室能力建设的意见(桂食药监食生〔2014〕4号)》关于检验人员和检测能力的要求。

5

怡爽绿豆冰沙配料表中“绿豆、水、白砂糖”标示顺序未按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不符合GB 7718-2011中4.1.3.1.2条款关于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的要求。

6

外包材存放间发现24袋内外包装袋均无标签的绿色吸管,部分已开封使用。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7.4.1条款关于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的要求。

7

原料库、内包材存放间内部分物品未离墙放置。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5.1.8.4条款关于贮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的要求。

8

未能提供鞋靴消毒池消毒液配制记录。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8.2.1.3条款关于清洁和消毒的要求。

9

从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8月2日共生产10批次怡爽绿豆沙冰和10批次调味茶饮品,均未进行出厂检验。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1条款关于应对产品进行检验的要求。

10

未进行产品留样。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3条款关于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贵港市怡爽食品有限公司积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于2017年8月17日提交了整改报告。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8月17日组织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并书面报告我局,上述问题已整改完毕,符合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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